2024年龙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4-07-17 信息来源:龙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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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及说明 立项级次
财政部门
1.收费票据工本费 票据销售价格=票据出厂价格*(1+20%) 缴入同级国库 辽财税〔2017〕387号。 省级
人防
*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1275元,县级市和县城850元;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也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25.5元,县级市和县城17元。 缴入省市县国库 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预函〔2018〕599号。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9〕53号规定,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中央
教育
3.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全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为五星级园每生每月为650元,四星级园为500元,三星级园为300元,二星级园为200元,一星级园为120元,未定级园为80元;各乡镇中心园可以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档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缴入同级国库 《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朝发改发〔2023〕382号。 中央
4.中小学住宿费 政府投资兴建:小学50元/生·学期;初中80元/生·学期,上浮不超过30%。融资建设:最高不超过400元/生·学期。 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11号,教财〔2004〕7号。 省级
5.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研究生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超过8000元/生.学年;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不同专业研究生培养成本和原研究生收费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 缴入省市财政专户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0〕64号,辽价发〔2003〕15号,辽价发〔2014〕41号,辽价发〔2017〕66号,辽发改收费〔2021〕78号,辽发改收费〔2021〕176号 中央
自然资源
* 6.土地复垦费 10元/平方米 缴入同级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辽政发〔2000〕48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中央
* 7.土地闲置费 5元/平方米 缴入同级国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辽财税〔2021〕133号。 中央
* 8.耕地开垦费 最低征收标准:一般耕地10-84元/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0-168元/平方米 缴入同级国库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辽政办〔2020〕15号。 中央
* 9.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缴入同级国库 《物权法》,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财税〔2016〕7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 财税〔2019〕53号规定,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中央
住房城乡建设
* 10.污水处理费 朝阳市区居民生活用水0.95元/m³,非居民用水1.40元/m³,特业用水2.00元/m³。 缴入同级国库 《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辽政办发〔2008〕60号,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辽价发〔2018〕38号,朝发改发〔2016〕498号。 中央
11.城镇垃圾处理费 按朝价发〔2006〕29号文件执行 缴入省市县国库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朝价发〔2006〕29号,辽政办发〔2010〕13号,国发〔2011〕9号,辽财税〔2017〕387号,辽价发〔2018〕38号,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中央
* 1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 缴入市县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l0号,辽建发〔1995〕53号,朝价发〔2008〕95号,辽住建〔2011〕240号,财税〔2015〕68号,辽财税〔2020〕268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中央
水利
* 13.水资源费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辽政发〔2002〕19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10〕18号,《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4号),财综〔2008〕79号,辽财非〔2009〕546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价发〔2011〕100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辽政发〔2016〕27号。 中央
* 14.水土保持补偿费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 缴入中央省市县国库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23〕9号。 中央
卫生健康
15.预防接种服务费 接种第二类疫苗23元/剂次 缴入同级国库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辽财非〔2016〕332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财税〔2016〕14号,辽价发〔2017〕65号。 中央
16.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按辽医保〔2023〕6号文件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每人次最高限价为13元(含检测试剂);多人混检不分样本数量,每人次最高限价为3元(含检测试剂)。 缴入同级国库 国办发明电〔2020〕22号,辽财税函〔2021〕207号。 省级
* 17.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每支5元 缴入同级国库 财税〔2020〕17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27号。 中央
市场监管
* 1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按辽价发〔2017〕97号文件执行 缴入同级国库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财综〔2001〕l0号,〔1992〕价费字268号,财综〔2001〕32号,计价格〔2002〕1346号,财综〔2011〕16号,发改价格〔2015〕1299号,辽价发〔2017〕97号。 中央
有关部门
19.信息公开处理费 按国办函〔2020〕109号文件要求: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缴入同级国库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 中央
20.考试考务费(指中央设立的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教育考试、驾驶许可考试等) 分别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国家有关文件政策规定,辽价发〔2016〕32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98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1号等。
2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费(含卫生计生部门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50元/科 缴入同级国库 辽财非〔2007〕897号,辽价函〔2008〕58号,辽价函〔2010〕29号,辽发改收费〔2020〕12号,辽财税函〔2022〕292号,辽发改价格函〔2023〕2号。 省级
   22.初中升学报名考试费(城市) 45-60元/生 缴入市县财政专户 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函〔2005〕85号。 省级
   23.初中升学体育加试费(城市) 10元/生 缴入市县财政专户 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函〔2005〕85号。 省级
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属涉企收费基金。2.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