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依据
严格按照《朝阳市龙城区工作实绩考核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要求执行。充分发挥考核导向作用,进一步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确保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龙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保证。
二、考核对象
参照市级考核参评单位设置情况,根据我区工作实绩考核情况,考核部门包括28个政府部门(单位)和7个垂直管理部门(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9·28”重要讲话和中发[2019]37号文件落实情况。二是2020年市委、市政府考核我区各项任务指标和重点督查任务。三是区委、区政府中心及重点工作任务,特别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实施“四大战略”,全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实现“一个目标”全面做好十项重点工作,设置目标任务,突出开放合作战略暨“161”工程、推进高质量发展,以及疫情防控、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信访稳定、全面从严治党等重点任务。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充分融合对各项重点任务的专项考核,做到不重复考核、不多头考核。
四、指标构成及考核计分办法
区直部门业务指标主要由个性指标(市考核指标、区重点任务考核职能部门部分、部门职责工作)、共性指标(区重点任务考核所有部门部分、规定工作)和加分项3部门构成。考核采取百分制,区政府部门业务指标考核成绩=个性指标得分×70%+共性指标得分×30%+加分。分别由区考评办、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各考核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相关文件:朝龙政办发〔2020〕12号 关于印发2020年龙城区政府考核区直(垂管)部门业务工作指标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