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强化脱贫攻坚基础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着力解决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等问题,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全面完成我区2021年脱贫攻坚任务,确保巩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成果,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辽宁省扶贫办《辽宁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20 )10号]要求,制定2021年项目库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一、项目库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二、项目库建设程序:
(1)村申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
(2)乡审核。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
(3)县审定。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县级扶贫办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及资金计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 组负责本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 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让入库项目接受社会监督。